(1)酒店
相同星级的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不同,价格往往差异较大。价位较低的酒店,往往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,地理位置比较偏僻。游客到时得辗转酒店与景区,费时费力,影响游玩。
(2)航班
有的旅游合同中只注明飞机的机型,而不谈起飞时间。很多旅行社选择“夜航”航班,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少的钱。而这样往往会使出游者在抵达目的地后,因为体力不足而游兴大减。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返程中,当出游者到达机场时民航交通车大都已收班,出游者又只能“打的”回家了。
(3)饮食
有的旅游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,标准如何等等,看起来非常优惠,而实际标准却不尽如人意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必要先谈清饭菜的标准和细节,否则等菜摆到桌面的时候就来不及了。
(4)门票
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,但旅游景区常常分“大票”、“小票”。“大票”是景区大门的票,像“景中景”、“园中园”、索道费用等,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,这种情况最好在签合同之前问清楚。
(5)购物
有些合同回避了购物的问题,这样就使出游者变得非常被动。因为,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导游受利益驱使可以随意安排游客购物,几乎每到一景点都有购物活动,例如近来许多海外游比境内游还便宜,其猫腻就在购物上。
(6)景点
有些合同中的景点清单有长长的一串,让人觉得行程十分丰富。其实,这些清单很可能是“分解”过的,一个景点排上几个分点的名字,或是选择一系列门票价格低或免费的景点放到合同上去,最后真走下来才发现原来只是几个景点而已。